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提交电子资讯予路政署
(I) 引言
1.为推动电子贸易在香港特别 行政区的发展,立法会 于2000年1月5日制定了 《电子交易条例》。这条例已 在2000年4月7日 生效。
2.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的
规定,任何人士若根据现行法律条列规定须以或可以书面形式提交资讯予路政署,这些资讯可以电子形式提交给予路政署。电子资讯应
按照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于2000年4月7日在宪报上刊登的规
格,方式及程序提交本署。
(II) 有关条例
以下是属路政署权限内, 并根据《电子交易条例》可适用之条例:
(如你欲根据有关条例提交电子 资讯予本署,请在有关的条例按一下)
(III) 提交路政署的其他资讯
如提交属上述条例权限 外的其他资讯,包括一般查询、投诉、索取资讯等等,请 按这里。
(IV)查询
有关上述事项的查询,请提交予 enquiry@hyd.gov.hk











